不认识字的人未经宣读就签字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终的法院认可!
王某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5月9日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辩护打掉了聚众斗殴罪,最终只因开设赌场罪一罪被判处刑罚。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仔细研究发现起诉指控的证据与事实严重不符,当事人和辩护人供述其对开设赌场罪供认不讳,对于聚众斗殴罪,其根本不知道公安让他签字的笔录中的内容,因其是文盲,不识字,根据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但其坚持称签字的时候公安并没有进行过宣读。
辩护人了解此情况之后,申请检察院出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明侦查人员没有宣读过笔录、程序不合法,对被告人的口供真实性存疑,但此案件不属于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机关无法证明讯问程序的合法性,辩护人提出此为瑕疵证据,且公诉机关无法合理解释,从而应当排除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有罪供述。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证据公诉机关未达到确实、充分,因此,聚众斗殴罪不予认定。
按照检察院指控王某旺持枪聚众斗殴,就这一个罪名至少量刑在三年以上,现聚众斗殴罪法院不予认定。最终王某只因开设赌场罪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