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营业厅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辩护被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发表时间:2022-03-16 16:23 手机营业厅工作人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张律师辩护被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交互成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有不少人利用信息交易来为自己获取利益,殊不知,有时候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这种信息的交易,也可能触犯到刑法这根“高压线”从而面临刑法的审判。 近期,张艺茹律师就参与辩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值得的庆幸的是,在律师的辩护之下,当事人最终得以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一、 案例简介 柯某,桐庐县某村镇移动营业厅员工,在2021年2月至7月,在营业厅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上家方某用于网络平台账号注册,非法获利六千余元,于2021年7月被桐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于2021年8月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被依法移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 案件特点 1. 案件情节属于利用职务犯罪,需要从重处罚,获利共计六千余元,情节严重。在该案件当中,当事人柯某利用自己移动营业厅业务人员身份,私自将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卡号和验证码提供给上家用于网络平台注册,并从中获利,这属于典型的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属于依照规定需要从重处罚的情节。另外,当事人在案件当中获利达到六千余元,根据《最高院、最高检有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问题若干解释》的规定,柯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得,总计获利已经超过五千元,达到刑法规定当中情节严重的标准,综合而言当事人面对的形势并不乐观,可能面临较重的刑期。 2. 当事人身处小县城内,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淡薄,出售的行为属于初犯,在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外出售的个人信息,未被用于实施犯罪。同时,当事人家庭情况不乐观,丈夫常年在外工作,由当事人常年负责照顾年幼的女儿,需要有效有利的辩护方案使当事人能够获得相对有利的审判结果。 三、律师辩护 张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积极和当事人进行了会见,在会见过程当中,律师了解到当事人提供给上家的手机号码等信息,都被用于注册抖音、淘宝、京东等平台的账户,为各平台提供所谓“用户量”,受害者在账号注册后,可以自己正常、自由使用账号,还有一部分年纪较大的受害者在会在办理业务时主动提供信息,委托当事人帮忙注册各平台账号。在了解到这一重要信息后,张律师在开庭前就积极向法官提供了法律意见,针对当事人的案件事实,以及家庭情况,向法官进行反馈,积极沟通法官和当事人,在庭审当中,也针对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小,向上家提供信息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家庭情况做出了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和辩护词。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柯某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咨询热线:187581994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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