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撤销案件发表时间:2022-03-15 15:16 案情简介: 2020年快要过农历新年的时候,方某在其下班路上途径一家大型园林市场,发现该园林市场的老板已经回家过年,现在园林市场属于无人看管的状态。方某平时就比较喜欢各类园林景观植物,于是他决定在某一天下班比较晚的时候,顺便去顺几盆景观植物回家,打算过年的时候摆在院子里。方某前后几次进去该园林市场搬走了几盆景观植物,然后摆放在自家院中观赏。园林老板新年结束回来后发现缺少了盆景,遂报警。杭州市余杭警方经过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方某并将其刑拘。 办案经过: 本案中方某家属经朋友介绍找到洪丹霞律师,希望洪律师可以代理该案,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家属愿代为赔偿受害人一切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方某趁园林市场无人看管进行盗窃的行为确定已经违法,但是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看这些盆景的价值是否可以达到3000元。该案中余杭警方也是非常审慎的委托了专家团队该案涉及的盆景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的意见是涉案盆景的总价值金额是3000+。 辩点剧透: 经过人工加工的盆景本质上应属于艺术品,本案中的盆景均是被园林市场老板随意堆放在最角落的品质较差的盆景,并且没有加以养护。同时盆景是绿色植物,是有生命的,其生长过程中如果没有精心养护会直接影响其品质、品相,而这些直接决定了该盆盆景的价值。本案中记载的盆景都只有照片,而且采集时间跟失窃时间有较长距离,无法确定该批失窃盆景的价值是否跟用照片进行价格鉴定的盆景的价格是一致的。洪律师依据此提出该案的证据不足以确实充分证明当事人确实构成犯罪,而且当事人已经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希望予以撤销案件。最终该案被撤销。 法律咨询热线:187581994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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