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盗窃案取保候审后免于起诉发表时间:2022-03-15 14:08 顺手牵羊型盗窃手机案件是“一般盗窃”还是“扒窃”? 案件简介:2019年7月,叶某趁被害人在路边亭子里的长凳上睡觉之际,将被害人放在头部旁边的一部华为手机盗走。叶某于2019年7月被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一周后移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叶某被刑拘后其家属委托洪丹霞律师作为当事人叶某的辩护律师,洪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并跟办案单位进行了法律意见的交换。后经过洪律师的辩护,当事人叶某被取保候审后免于起诉。
辩护要点:该案是扒窃还是一般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作案手段和方式,该罪名的构成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即: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在本案中,叶某的行为在公安侦查阶段是被认定为“扒窃”的,而扒窃是不要求达到数额巨大的犯罪标准即构成犯罪的。在本案中,洪律师跟当事人进行了细致入微的会见,仔细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详细的审查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洪律师发现,其实受害人在睡觉的时候手机放置的位置已经超出了“触手可得的范围”,所以洪律师依据此提出了本案应该是一般盗窃而非扒窃,并依据此跟办案单位据理力争,帮当事人申请到了取保候审以及免于起诉。 法律咨询热线:187581994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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