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排档醉酒后摔桌子会不会构成犯罪?---无罪案例发表时间:2021-11-10 15:04 在大排档醉酒后摔桌子会不会构成犯罪?---无罪案例 高某远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成功取保候审,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不留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律师经过详细梳理案情发现此案证明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证据不足,具体提出以下几点的辩护意见: 根据随案移送的平面示意图显示,店外只摆放了3张圆桌,根据现场图片也无法清晰显示店外摆放圆桌的数量,且并未随案移送现场的监控,否则可以清晰可见。其次,有些圆桌哪怕桌面和桌脚是分离的,但其是可以通过组装恢复桌子的使用功效,并不能因为被掀分离了就判定其损毁的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人、被害人、嫌疑人对于现场被损毁的桌椅数量陈述不一致,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就低认定被损毁桌椅的数量; 《价格认定书》中对于涉案桌椅的认定价格过高,辩护人查询过市场上同样物品的价格,均低于认定的价格标准,且此案被害人未提供涉案财物的发票,不能证明桌椅的材质,此类物品材质不一样价格也会有所差别,故此案价格估价不够准确;辩护人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的价格认定基准日错误,根据规定,认定基准日一般为案发当日,而此案认定的基准日是案发前,明显错误。 基于辩护人向公诉机关提出以上几点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认定高某远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证据不足,不应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后经沟通,公诉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决定对高某远酌情不起诉,高某远取得无罪释放。 上诉得直、捍卫正义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法律咨询热线:187581994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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