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后发现新罪、漏罪,减刑还有效吗?发表时间:2021-08-04 15:49 减刑后发现新罪、漏罪,减刑还有效吗?---徐翠花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原判刑罚。 减刑是激励罪犯改造的一种刑罚制度,根据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减刑。 ![]() 一、在裁定减刑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的,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的,对其原减去的刑期,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裁定,予以确认;如漏罪系有关机关发现或者他人检举揭发的,由执行机关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之内,酌情重新裁定。 例1: 罪犯王某,2005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共被裁定减刑2年,2013年被发现在2004年还有盗窃罪,后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减刑裁定的规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依据先并后减的方式,被减刑前的刑期12年与盗窃罪3年数罪并罚后,再减去已实际执行的8年,决定最终刑期。 二、在裁定减刑后发现新罪,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 例2: 罪犯王某,2005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共被裁定减刑2年,201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减刑裁定的处理规定,减刑后又犯新罪的,经减刑裁定减去的2年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依据先减后并的方式,应将被减刑前的刑期12年减去已执行的8年,再与新罪3年实行数罪并罚。 可见,减刑处理规定的重点是打击新罪,新罪比漏罪主观恶性大,漏罪毕竟是罪犯被判决之前遗留的问题,司法机关需重新判断之前的减刑裁定是否正确。发生新罪说明原减刑裁定对于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准确的评估,减刑裁定自然要被作废。 提醒 如罪犯发现自己尚有漏罪未被发现的,建议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主动交代的有可能可以保住前面的减刑裁定,还有可能成立余罪自首哦! 法律咨询热线:18758199435(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