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煤气瓶并手持打火器抗拒执法案经辩护判处缓刑!
被告人牟某无照设摊经营,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查获,并依法对其经营工具进行暂扣。在暂扣过程中,被告人牟某将经营使用的煤气瓶阀门打开释放出煤气,手持打火机靠近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恐吓威胁,以抗拒执法,后被城管执法人员制服。
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牟某之行为既有可能被定性为妨害公务罪,也有可能被定性为爆炸罪,两罪的量刑差距极大,而最终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牟某本人的供述。基于此,通过频繁会见当事人向其解释两罪定罪的依据和差别,同时和办案机关保持密切沟通,最终,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诉至法院。在确定罪名后,庭前律师与审判法官多次沟通,并提供被告人妻子怀孕证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上诉得直、捍卫正义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法律咨询热线:1875819943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