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3公斤案,经辩护第一被告得以保命,第二被告死刑。
韦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第一被告人的地位提起公诉,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辩护人精细辩护,第一被告人韦某保住性命,被判处死缓,而第二被告人却被判处死刑。
本案韦某某涉及贩卖毒品的数量极大,贩卖甲基苯丙胺2871.7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42克,氯胺酮1094.93克,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即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当时公诉机关指控其是提供货源的毒品上家,在面临指控如此重的情况下,辩护人看到卷宗材料也感觉到压力巨大,在反复仔细研究案卷之下,找到了辩护的突破点,辩护人立马形成的辩护意见认为韦某某并不是上家,其除卖给本案同案犯覃某之外,从未卖给过其他任何人,说明韦某某只是应同案犯的要求从中帮忙带货而已,购买毒品并再进行贩卖毒品的同案犯覃某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更高,应认定覃某作用更大,确定了辩护思路之后,辩护人在法庭上积极主张自己观点,从而得以说服法官认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帮助韦某某保住了性命,第二被告人覃某判处死刑。
作者简介:
洪丹霞,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委会委员。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届涉法涉诉律师库律师。曾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嘉奖,杭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杭州市律师行业团委“业务新秀”。
洪丹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过500余起刑事案件,辩护效果良好。如多起重大贩毒、故意杀人案件经洪丹霞律师辩护枪下留人(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多起重罪案件(强奸、抢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诈骗等可能判处3年以上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洪丹霞律师辩护被撤案,众多当事人经洪丹霞律师辩护被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
洪丹霞律师致力于带领瑞坤所刑事团队所有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当事人早日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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